省人社厅出新规 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如何补缴养老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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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25-09-12 13:22:04
此次补缴范围和条件为: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已参保,
补缴费用(包括滞纳金)全额到账后,并从欠费之日起,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。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,按选择的实际补缴基数确定补缴年份缴费工资指数0.6或1.0,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以后,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;滞纳金不得减免。可继续延长缴费至满15年。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,
符合参保条件的未参保人员,参加工作时间等)进行认真审查,并在其个人账户信息中作特别标记。
《社会保险法》已于2011年7月起实施。
一次性缴费办法以一次性缴费时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%或100%为基数,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。新参保人员不得以向前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。且未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。
责任编辑:付基恒
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,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个人缴费基数的8%为缴费人员补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。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后,已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,单位和个人提出书面申请。凡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人员,